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关于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和省委、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和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18〕5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18〕55号)和《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雅民发〔219〕44号)等政策规定,现就我区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从219年起,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提供补贴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对火化后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庭给予奖补。 殡葬服务对象 (一)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基本补贴对象

1、具有雅安市名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2、驻名山区官兵和离退休干部。

(二)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基本费用全免对象

1、因公或见义勇为人员;

2、重大自然灾害在名山区境内亡人员;

3、遗体或捐献者;

4、具有雅安市名山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1周岁以上人员、重点特困优抚对象;

5、名山公安分局确认的未遗体。

同时合两种享受对象条件的,只能申报其中一种。遗体火化后又违规装棺土葬或违规修建规格坟墓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惠民殡葬政策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费用标准为5元/人;

2、普通火化炉火化费,费用标准为3 元/人 ;  

3、遗体冷藏费,费用标准为14 元/人;

4、骨灰暂存费,费用标准为6元/人。

以上四项补贴项目,实际产生费用1元/人的,出部分由丧家自理;产生费用不足1元/人的,仍按1元/人进行补贴。

四、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标准

对具有名山区户籍城乡居民火化后采取早卧佛山公墓等生态节地安葬的,如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深埋等不留坟头生态安葬方式,每例给予性2元奖励补贴。 具体办理程序 及时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火化后,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及时到村(居)委会填写《名山区绿色惠民殡葬补贴(奖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基本殡葬服务补贴需要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和逝者、户口簿、或机构出具的亡证明、逝者明(、学生证等)、火化证明、区公安分局出具的《遗体处理通知书》等。 申报基本费用全免需要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和逝者、户口簿、或机构出具的亡证明、火化证明、逝者明(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老年优待证等)、遗体或器官捐献证明等。

申报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需要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和逝者、户口簿、或机构出具的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等节地生态葬的现场图片资料。 乡镇审核 乡镇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名山区绿色惠民殡葬补贴(奖补)申请表》《名山区申报绿色惠民殡葬补贴(奖补)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对乡镇上报材料审批通过后,次月将补贴(奖补)资金统一发放至社保卡“一卡通”。

区公安分局确定的未遗体的补贴申领工作由遗体发现地所属乡镇直接到区民政局办理。

六、资金安排及预算

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年初由区民政局按照上一年度补贴(奖补)资金额度进行预算,年度据实核算。

七、工作要求

(一)重视,强化宣传。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区委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要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宣传,做到。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惠民殡葬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区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要申报材料,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加强执行跟踪。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执行跟踪监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奖补)资金的,要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政策自2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雅安市名山区民政局             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

219年1月12日


130-081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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